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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工程施工合同范文

【篇一】给爸爸的生日礼物

编号: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发包人:

工程承包人:

合同生成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2、工程地点:x3、废水来源:x4、水量:x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x6、资金来源:独资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污水处理站的设计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税费、包验收三、合同日期

开工日期:20xx年03月12日竣工日期:20xx年06月1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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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X元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所有设备进场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安装完成,甲方初步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水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财务部门要求的合格税务发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双方责任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7.1.2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7.1.3发包人变更项目、增加工程量、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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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增付工程费用。

7.1.4发包人应为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水电等方便条件。7.1.5发包人应按第五条的规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7.1.6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7.1.7发包人应按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7.1.8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2承包人责任:

7.2.1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7.2.2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指派工地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和施工,履行协议中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及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7.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7.2.4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7.2.5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7.2.6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培训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之熟练掌握操作要求,交付使用后继续为发包方提供项目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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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承包方负责本工程一年内的质保服务。

7.2.8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向发包人交付竣工资料及文件一套。

7.2.9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8.3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责。由于承包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工程费用。

8.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期,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费用的千分之五。

8.5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九、其它

9.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承包人应予支持。

9.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5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肆份。9.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9.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

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承包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年月-5-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

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

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材料。

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

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4“甲方”系指与中标投标人签署合同的单位。

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投标人。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

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

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

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付款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所有设备进场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安装完成,甲方初步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水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财务部门要求的合格税务发票。

5、交货方式、安装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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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安装时间按招标确定的合同条款。

6、质量

6.1乙方须保证货物是货物制造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

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

证书。

6.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

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6.4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

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6.5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

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6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6.7除“合同特殊条款”另有规定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验收

之日起12个月。

6.8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的备品、

备件及维修服务,且乙方保证在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提供上述服务。

7、包装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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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

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指定交货地点。

7.2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印刷以下标记:(a)收货单位;(b)货物名称;(c)箱号/件号;(d)毛重(千克);(e)尺码(长

*宽*高);(f)发货单位;(g)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

二个侧面上印刷“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和装卸搬运时应注意的通用图案。

7.3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

它全套的技术资料。

7.4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

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8、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8.1合同生效后7日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二套(进

口货物中英文各一套)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交付甲方。

8.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8.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

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将这些资料免费交付甲方。

9、风险负担

9.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

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0、验收

10.1乙方提交的货物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验收。甲方指定验收人员,

全权负责验收签字工作,要将验收情况在验收单中如实说明,并签字确认。甲方要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如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可向当地质检(商检)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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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主张方支付。

11、索赔

11.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

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1.2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

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

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1.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

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相应规定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2、违约赔偿

12.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乙

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及其它费用,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承包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年月  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材料。

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4“甲方”系指与中标投标人签署合同的单位。

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投标人。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付款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所有设备进场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安装完成,甲方初步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水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财务部门要求的合格税务发票。

5、交货方式、安装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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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安装时间按招标确定的合同条款。

6、质量

6.1乙方须保证货物是货物制造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6.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6.4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6.5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6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6.7除“合同特殊条款”另有规定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

6.8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且乙方保证在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提供上述服务。

7、包装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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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指定交货地点。

7.2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印刷以下标记:(a)收货单位;(b)货物名称;(c)箱号/件号;(d)毛重(千克);(e)尺码(长*宽*高);(f)发货单位;(g)发货单位详细地址。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印刷“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和装卸搬运时应注意的通用图案。

7.3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全套的技术资料。

7.4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8、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8.1合同生效后7日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二套(进口货物中英文各一套)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交付甲方。

8.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8.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将这些资料免费交付甲方。

9、风险负担

9.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0、验收

10.1乙方提交的货物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验收。甲方指定验收人员,全权负责验收签字工作,要将验收情况在验收单中如实说明,并签字确认。甲方要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如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可向当地质检(商检)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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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主张方支付。

11、索赔

11.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1.2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

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

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1.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

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相应规定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2、违约赔偿

12.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及其它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承包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材料。

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4“甲方”系指与中标投标人签署合同的单位。

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投标人。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

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

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付款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所有设备进场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安装完成,甲方初步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水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财务部门要求的合格税务发票。

5、交货方式、安装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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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安装时间按招标确定的合同条款。

6、质量

6.1乙方须保证货物是货物制造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6.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6.4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6.5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6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6.7除“合同特殊条款”另有规定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

6.8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且乙方保证在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提供上述服务。

7、包装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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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指定交货地点。

7.2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印刷以下标记:(a)收货单位;(b)货物名称;(c)箱号/件号;(d)毛重(千克);(e)尺码(长*宽*高);(f)发货单位;(g)发货单位详细地址。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印刷“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和装卸搬运时应注意的通用图案。

7.3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全套的技术资料。

7.4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8、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8.1合同生效后7日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二套(进口货物中英文各一套)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交付甲方。

8.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8.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将这些资料免费交付甲方。

9、风险负担

9.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

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0、验收

10.1乙方提交的货物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验收。甲方指定验收人员,

全权负责验收签字工作,要将验收情况在验收单中如实说明,并签字确认。甲方要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如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可向当地质检(商检)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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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主张方支付。

11、索赔

11.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1.2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1.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相应规定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2、违约赔偿

12.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及其它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