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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考察报告4篇

本文目录
  1. 德国考察报告
  2.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赴德国、法国企业技术创新考察团考察报告
  3. 瑞士德国生态农业考察报告
  4. 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情况的考察报告

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由陕西省林业厅组织省、市、县有关林业管理技术人员20人,于XX年9月13日至10月2日赴德国进行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培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赴德培训基本情况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201.2万人,全国划分为16个州。此次培训主要在德国中南部的黑森州、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巴伐利亚州进行,具体地点主要是宾根大学、莱茵兰-普法尔茨州自然保护区、黑森州森林保护协会总部和巴伐利亚州林区。培训内容主要是研究学习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特点与方法,德国森林多功能利用的结构与范例,德国森林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与途径等。培训方式主要是集中听课、现场考察、与德国专家共同座谈讨论等,先后考察的林地现场有40多处。这次培训受到德国黑森州和巴伐利亚州森林保护与经营协会的大力支持,通过培训考察,使全体成员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学到了许多实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圆满完成了培训考察任务。

二、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主要特点

1、私有制林业为主体,国有、社团、私有多种林业经营形式并存

德国自然条件优越,南部为阿尔卑斯高原山地,中部为丘陵和中等山地,北部为冰渍平原,北临波罗的海和北海,境内河流、湖泊星罗棋布,海洋性气候和内陆性温带气候并存,年降雨量500-1000毫米,风调雨顺,林木生长的极端立地条件很少,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十分有利于林木的生长发育。德国森林面积1080万公顷,森林总蓄积量3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约为30%,而且林木生长立地条件好,森林分布均匀,林份质量高,生态功能十分明显。这些森林,成为支撑德国林业生态环境的主体。

德国的森林所有制形式有三种,一是私有林地,全国共有46%的森林为公民个人所有。二是国有森林,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都有所属的森林及林地,共占34%。三是社团包括教会、公司团体、市镇政府所有林,占20%左右。所以,德国的森林私人经营保护占主体,全国私有林林主人数130万,占全国人口的1.6%,其人数是从事农业生产人数的两倍多,但私有林林主人均林地3.8公顷,因此,德国的森林总量大,林主多,林地分散,除山地森林、四通八达的公路绿化、城市绿化外,其他大量的林木多是成片栽植、分散分布,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其生态环境景观是各类林地遍布山区与平原,遍布城市与农村,森林与草地、林木与农田、林地与城镇美丽相间,相互映衬,形成一望无际的田园风光,加上蓝天白云,显得分外生机勃勃,清爽宜人。

2、林分质量高,林地产出多,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明显

德国森林,既有数百年历史的遗留,又有近代不断的人工营造,人工林占全国森林面积的79%。近40年来,德国净增森林面积400万公顷,造林树种有云杉、冷杉、橡树、山毛榉、桦木等,造林成活率95%以上。现有林分,针叶林、阔叶林及针阔混交林均有,其中以针叶林与针阔混交林为主,约占整个森林面积的60%。德国林分的主要树种组成是,西部,云杉占45%,松树类占54%,山毛榉24%,橡树9%;东部,这些比例大体是西部相应树种的一半。所营造的林分,针叶纯林,栽植与生长密度大,枝条自然稀疏明显,林木郁闭早,树干通直,林相整齐,林地对光热水土等自然因子利用充分;针阔叶混交林,树种搭配合理,栽植排列有规律,上下林层清晰分明,无明显病虫害。因此,德国林地生产力高,林分质量稳定,林木出材率高,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明显:

(1)木材工业生产与贸易方面,全国立木年生长量6000万方,年采伐木材4000万立方米,年增林木蓄积万立方米;

(2)森林生态与社会效益方面,德国设自然保护区5000处,其面积占全国面积的1.8%,设风景保护区6000多处,占国土面积25%,有国家公园13个,占国土面积2%,有面积较大的自然公园67个,其较为直接的保护与利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8.8%,与30%森林覆盖率相比,可以说是“全林”保护与利用。

这些森林,分散各地,连绵不断,净化空气、涵养水源能力很强。世界著名的多瑙河境内全长650公里,莱茵河865公里,以及其他众多河流湖泊等,水量丰富,水质清澈。空气质量,以德国西南部的宾根为例,空气总悬浮物含量小于20微克/立方米,仅为我省十大环境监测区平均值的十分之一。可以说,这是德国森林生态功能较为强大的最有力的说明。在这样一个空气洁净清新、氧气与负离子等含量充分的环境里工作生活、休养休闲、度假旅游,宜人方便,森林的社会效益很大。如黑森州有一森林公园,面积700公顷,年进入林区修养休闲的人数超过100万。德国的森林,现已成为提升本国文化和产品品牌,保持后工业化高度物质文明社会生产生活的一个重要手段。

3、林业生产与管理体系完善发达

主要体现在,一是林业法律地位高。德国将林业行政部门管理权利纳入了宪法和法律条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林业部门管理林业的职能,赋予各州保护生命、保护森林的神圣职责。德国林业工作人员的年度用工与费用开支计划、木材采伐计划要经过议会审批,批准之后,林业局才能在这个大框架内安排批准各林主采伐申请。对私有林,法律规定一年只能采伐1公顷,采伐1公顷必须新造1公顷;所伐树木,必须是超过一定树龄的林分,如云杉,采伐树龄必须大于80年。另外,联邦政府与各州州政府等,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林业宣传、培训和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森林所有者的守法意识,使德国的林业及生态环境保护完全进入了一个法制的轨道。二是林业管理务实高效。德国的林业管理,机构简单,职能明确,工作人员少而精,简捷高效。同时,德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许多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由林业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完成,完全是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黑森州为例,森林保护协会有会员4500名,每人年费25欧元,供协会及协会工作人员各项开支,保证协会正常开展相关技术与市场营销服务。州政府也设立林业技术宣传与推广机构。如巴伐利亚州XX年在瑞根设立了州立林业技术宣传推广站,为林区森林经营提供各类技术服务。值得一提的是,该站在建设中,专门设计配备了太阳能发电与供电设备、燃木渣供热锅炉,用以加强生态型能源利用的推广与示范,是今后能源利用与林木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可以借鉴的经验

(一)坚持封山禁牧。二战后,德国森林恢复很快,重要原因是造林地的保护上,继续实施了封禁措施。据介绍,德国的封禁措施早在二、三百年前就已实施。现在,树林成林后,牧草发展起来了,即使部分解禁,牛羊等牲畜也多在草地上取食,很少危害树木。可见,封禁措施在地域与时间上具有普遍性,我省的这一举措,也必是能经得住时间检验的,继续坚持,定会取得显著成效。

(二)坚持营造混交林。混交林抗病虫害、利用生态因子充分、能增加林地生产力等,其优势显而易见,其理论与实践均很成熟。因此,应加大政策与投资力度,坚持设计混交林,营造混交林。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力度、宣传力度。我们与德国在林业上的差异,重要原因是观念与认识上存在差距。德国国民的环境观念强烈,自觉保护意识明显,可以看到,不论是村庄周围、公路两旁、河流岸边,成林的林木整齐,林地无生活垃圾,成行的中间没有空缺,单生的枝下高很低,树冠上下圆满,其对一草一木的爱护程度显现得淋漓尽致。德国人认为,森林是国家的生命。由于经济体制思想等原因,我们在采伐与日常保护林木方面,尽管较前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需要加强与改善的潜力还很大,还需要在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认识方面下大力气,促使生态环境保护既成为依法治国的内容,又成为全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自觉行动。

(四)继续加快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步伐。我省现有森林面积636.8万公顷,其中天然林467.9万公顷。天然林禁伐后,这些林地,主要由六个省属林业局和234个国营林场经营管护。天保工程之后,我省天然林的保护与利用,仍将既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投入,更离不开保护性合理的开发与利用,离不开通过社会与市场解决经费、服务于社会等。其有效途径仍将是设立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并举,既有目标的进行保护,又积极开展森林的休养休憩开发利用,增加收入,改善保护条件,增强保护能力。我省现有自然保护区25个,总面积74.5万公顷,仅占全省国土总婊?.6%,截止目前,全省已批建各类森林公园69处,经营面积25.8万公顷,森林公园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1.2%,不考虑重叠因素,两项合计也仅有4.8%。如能在不断完善、提高现有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保护与旅游设施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这一步伐,必将为我省森林保护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通过此次培训,学员对德国林业的发展现状、人们对森林及林业的认识与态度、森林与林业在社会发展与人们生活中的作用与地位、德国大面积造林的主要技术与方法、德国森林经营利用的理念和现代化手段有了更新更全面的认识和掌握,对德国森林经营的政策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今后指导本地区、本单位的林业各项建设工作增加了更广泛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赴德国、法国企业技术创新考察团考察报告德国考察报告(2) | 返回目录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赴德国、法国企业技术创新考察团考察报告 

为了充分了解和借鉴欧洲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政府部门和骨干企业在企业技术创新领域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工业经济在新国际环境下健康快速发展,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在全国新技术开发推广协作网的协助下,组织了部分省市经贸委和大型企业集团负责技术创新工作的25名同志,于9月18日至10月3日,赴德国和法国进行考察。组织单位对整个考察活动作了周密的安排,拟定了具体的考察提纲,确定了企业级研究与开发体系建设为本次考察的主题,有针对性地联系了德国工业联合会、法国达索系统公司等6家相关社会机构和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考察对象。考察团的全体成员本着虚心学习、认真思索、重在交流的态度,积极参加每次考察活动,其认真、严谨、充满热情的工作精神及对相关业务和专业知识的深入了解,给外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本次考察活动顺利结束,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考察活动基本情况

根据考察内容的安排,考察团重点访问了德国工业协会,考察了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奔驰汽车公司)、BASF公司、P+S国际公司、DLZE公司和法国达索系统公司。通过双方情况介绍、被考察单位的专题报告、考察团成员提问及相互交流、专题座谈、研发与生产现场参观等方式,使我们对欧洲主要工业国家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和典型类型企业的运作模式、发挥的作用、主要特色等,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1、德国工业联合会(BDI)

德国工业联合会是德国工业界最大的社团组织,是连接德国政府和工业企业间的桥梁,尤其是与德国大中型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德国工业协会为中德工业界技术合作与交流作了大量的工作,本次在德国的考察活动,也是由协会安排的。

九月十九日,德国工业协会负责人在柏林热情接待了考察团的全体成员,并由负责协会有关法律、资产和专利事务的菲根女士作了关于德国企业技术专利的专题报告。在德国,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已成为热门话题,得到了政府和工业协会的高度重视。从观念上看,德国政府推动企业专利的目的,其一是奖励企业技术发明,其二是为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专利是对技术发明者(企业或个人)的一种奖励措施,是保护发明权被他人非法盗用。同时,专利作为可立即投入生产的技术(不能仅仅是一种理论),应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新颖性,可为其他企业使用,以促进全社会的技术进步,但必须花钱。在专利申请方面,德国具有较完备的组织体系,企业可在德国、欧洲和国际上申请专利。德国在慕尼黑设在专利局,工业企业每年申请约有5至6万件,集中在汽车、电子等领域,其中,西门子公司是德国专利最多的企业,约2.5万件。欧盟对企业专利也十分重视,欧洲专利局成立有13年,在荷兰海牙等地设有专门的审查机构。德国公司每年有2至3万年直接在欧洲申请,企业还可在欧洲的某几个国家申请,通过后在相应国家生效。国际上有120多个国家签认同的相关国际专利协议,其中包括德国和中国。德国企业对申请国际专利很积极,可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直接向国际申请。在专利申请改革方面,为了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减少费用(德国企业在欧洲申请专利费用较高,约5万欧元,而美国、日本只有1~1.5万元),德国和欧盟正在进行专利申请及保护方面的改革和完善,欧盟有望在前出台统一的欧洲专利法规。

在报告后的座谈中,双方就两国专利申请程序、保护措施、法制建设、政府及协会的作用等方面,进行广泛的交流和热烈的讨论,同时也反映出两国在观念、政策等方面的差异,提出了一些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2、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DaimlerChrysler)

九月23日,考察团应邀访问了总部位于德国南部工业重镇斯图加特(Stuttgart)市的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即著名的奔驰汽车公司),由公司机械系统研发部经理Thomas Hirth和负责东北亚市场开发与项目部总经理蒋仁才博士较完整地介绍了奔驰公司的发展情况、技术研发机构和项目组织模式等,详细回答了考察团成员所关心的问题,并进行了十分友好的交流和热烈的讨论。

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是由梅塞德斯汽车集团、克莱斯勒集团(尽管两公司合并,但克莱斯勒公司的那部分仍作为一个单独的业务部分)、商业用汽车部分、服务部分、其他业务活动部门、战略伙伴等部分组成,销售收入为1600亿欧元,其中汽车及其相关的服务收入占99%,是德国三大汽车公司之一。

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十分重视技术研发,“技术和创新领域中的领导地位(leadership i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是公司经营策略四个主要方面之一。公司现有员工36万人(包括全球各公司),而在德国的总公司的研究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为人。研发投入为80亿欧元,占销售收入的5.0%。公司的便是在公司的研究部门主要包括:车身和动力研究部门、电器和机械研究部门、信息和通讯研究部门和公司环境管理部门。研究部门的主要任务是:1、跟踪(monitoring),跟踪当今世界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先进技术,跟踪竞争对手的技术进展;2、技术应用可行性研究(applied research/feasibility),针对各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的基础性研究进行分析,判断哪些是有应用价值的,可转化为实用技术的;3、应用技术的发展(application development),对于有应用价值的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并与开发部门一起把该技术最终应用到实际生产中去;4、服务(service),对应用的新技术进行服务。

公司在具体的科研管理程序上,有如下几个特点:

(1)、公司的年度研发计划由各研究部门自行提出,在公司董事会上进行评审,一旦通过,即纳入公司财政预算,研究经费由董事会进行分拨;(2)、研究部门年度研究经费中的50%是通过本部门提项目计划,由董事会分拨的,另外的50%经费是从开发部门的经费预算中获得,这样确保了该项技术的研究最终将应用的实际生产中去,而不是仅局限于实验室;(3)、研究部门与开发部门通过项目、预算等来联系起来,研究人员和开发人员都包含在每个研究小组中,共同确定该技术是否与生产有关。在项目开始阶段,一般由研究部门的人员作为项目的负责人员,待项目进行到一定阶段,项目研究的指标达到了预定的目标,经过评审后,项目转由开发部门的人员负责,双方共同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最终把该项技术完全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去;(4)、公司研究部门与大专院校在研究方向上有较明确的分工。大专院校主要进行的是基础性研究,而公司研究部门主要进行的是应用性研究,当然,在各自的研究过程中,技术上可能会出现交叉。大专院校的科研经费是由国家拨给,公司有时会提供部分经费,但也是少量的;(5)、在与大专院校的合作过程中,知识产权视各个项目具体情况在合作前由双方约定,有的拥有完全产权,有的共同拥有产权,有的只拥有一小部分产权;(6)、在科研人员的激励方面,他们是按照公司的整个激励体系来对科研人员进行激励的,并没有单独设计一套激励体系。对科研人员除了物质方面的激励外,主要是精神方面的激励,激发他们创造的动力,让他们感到,自己的发明创造、研究能够被戴姆勒-克莱斯勒这样著名的公司使用,是一种无上的光荣。

3、德国BASF公司

德国BASF公司成立于1865年,开始主要从事染料、人工合成材料的生产,通过技术创新,公司发展为具有5大类产品(主要以石油、天燃气为原料的各种有机、无机化工产品或中间体)的世界最大的化学工业公司之一。公司销售收入达到320亿,属世界500强企业。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基石,重点考虑竞争对手情况和市场需求,大力推进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公司设有三大研发机构,另外还有众多的将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的部门。公司每年用于研发的投入10~12亿欧元,约占销售收入的3.5%。公司研发投入的分布主要在四个方向:用于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约占36%;对现有技术和产品的改进约占22%;对现有工艺改进约占32%;实施新方法、新工艺约占10%。BASF公司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在德国大型企业中具有代表性。项目的提出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提出并下达相关的研发课题,而更多是由下属部门或公司根据竞争对手和市场情况提出,构成整个公司的项目计划,遇到困难或成果应用不上时,由公司决策层决定课题是否进行下去。项目经费也主要由下属部门或公司投入,项目成败也由其负责。

作为国际性的大公司,BASF公司除自身有较完整的研发机构外,还十分注重同大学、研究机构和其它企业合作开发,仅在欧洲就有800多个合作伙伴,在亚洲也有30多个,从而大大增强了公司的创新能力,使其一直处于世界化工技术的前列,而且不断开拓生物化学等新的技术领域。

BASF公司同中国的合作有了良好的开端,如与同济大学合作研究化学废水处理技术,在上海也有合作生产项目,在南京的扬子乙稀项目已投资30亿美元,在中国研究性投入18.3万美元。这次考察团的到访,BASF公司非常重视,公司负责人表示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计划到,公司70%的营业收入来自于中国或亚洲市场。

4、达索系统公司(DASSAULT SYSTEMES)

9月30日,考察团兴致勃勃地考察了位于巴黎塞纳河畔的法国达索系统公司,受到公司十分热情的接待。CATIA软件设计者、达索系统公司创始人佛朗西斯.贝尔纳(Francis Betrnard)先生亲自为考察团介绍达索公司的发展情况、主要产品和发展战略等,安排参观了研发部门和虚拟现实实验室。

1981年法国马赛达索飞机公司(Avions Marcel Dassault-AMD)决定成立达索系统公司,以便开发新一代的CATIA设计软件,佛朗西斯.贝尔纳受命成立新公司,并与IBM签定了合作伙伴协议,在全球商业化销售及推广CATIA软件。达索系统公司通过与IBM合作,使公司的研究开发人员全力投入到CATIA软件的深入开发,极大地丰富了该软件的功能,使其成为模块化开放式架构软件,能整合相当数量的尖端应用程序。九十年代初,达索系统公司成业全球航空及汽车制造业最著名的专用设计软件供应商,拥有福特、丰田、宝马、奔驰、VOLVO等一大批知名企业用户。通过不断的合作与收购SolidWorks等全球主要机械设计软件开发企业,大大地扩大了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研究开发人员从十几个人发展到现在的4000多人,使CATIA不断升级面市。同IBM合作,在全球范围进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统销售,并被评为世界领袖型企业。

达索系统公司在短短的20年里,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发展成为销售额达7亿欧元、在全球最具竞争优势的软件企业,公司成功经验有:(1)、具有极具明确的战略,制定了不同时期的软件开发目标,从3D到虚拟仿真技术;(2)、具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如CATIA V5等;(3)、具有强有力的合作伙伴,不断扩大研究开发队伍,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5、P+S国际公司(Pickhardt+Siebert GmbH)

9月22日,考察团应邀参观了位于德国汉诺威市附近的P+S国际公司。P+S国际公司是德国以生产壁纸为主的中型规模的企业,也是本次考察活动考察的唯一中小企业。公司生产壁纸有125年的历史,现在发展为能生产区3大类1800多种、7500万平方米壁纸、年销售额3500万欧元的专业壁纸生产企业。

在德国有100多家各类壁纸生产企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P+S国际公司的产品却能在德国市场占有20%的份额,属于德国壁纸生产三大公司之一,而且产品大量销往西欧,是东欧壁纸的主要供应商,在欧洲各大专业建材市场均有产品展示,是欧洲著名的壁纸品牌。

在考察中我们发现,P+S国际公司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关键是公司具有明确市场定位、专有的工艺技术和很强的新产品开发能力。公司是根据市场的需要确定产品结构,针对用户住房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走廊的各种需求信息,开发出不同花色品种和适应不同居住条件的产品,从而保持着较高的市场占有率。P+S国际公司作为中型企业,仍十分重视技术创新。公司设有专门的技术研发中心,每年直接用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资金70万元以上,约占销售收入2%,从而保证了新产品研发的进度和壁纸生产技术在欧洲的领先水平。公司每年有500~600余种新产品推向市场,基本做到所有产品每两年更新一次。不断保持和扩大公司在较专门的产品市场的技术优势,始终拥有专有技术,是百年老企业不断发展的根本因素。

6、DLZE公司(Dienstleistungszentrum Emmerke)

德国DLZE公司是一家专门为企业提供各类技术服务的中小型咨询公司,本次考察活动将此公司作为重点考察对象,对于剖析德国等发达国家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行模式,通过借鉴其成功经验,建立起符合我国企业实际的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具有重要意义。

DLZE公司的服务范围十分广泛,公司下设技术维修服务、服务热线及法律咨询、培训等10多个部门,利用他们对市场、各类企业及产品十分熟悉的优势和信息资源,开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技术维修、市场咨询、代客户管理营销合同、物流及工业化生产过程专家咨询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业务。公司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和SAP公司定制开发的资源管理系统,每年接受10万个音频、视频及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的维修、维护项目,发送8万件客户委托的物品,组织流转100万件货物,接受7万个电话咨询,仅技术修护和咨询每年为公司创造450万欧元的营业额,服务业务的利润率在15%以上。

DLZE公司成功的经验在于:其一,能站在德国乃至欧洲市场的高度,把用户的点滴需求汇集成公司系统的有规模的业务,不和大企业争市场。例如,我们在现场看到,有些连国内很多维修部门也看不上的电子设备,DLZE公司却将此做成很大的业务(占公司营业额的50%);其二,整个技术服务业务十分繁杂,DLZE公司充分发挥了管理信息化手段,有效地保证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创造了较大的利润空间。

二、考察活动主要收获

历时14天的考察活动是在不断地了解、观察、交流、咨询、思索,甚至是观念的碰撞中进行的。全体成员都感到,此次德、法之行,印象深刻,感触颇多,得到的启示也不少。主要收获有:

(一)、促进了相互了解

在考察团的25名成员中,大部分人从事较为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均是本单位的骨干,日常任务繁重,很少有机会到国外相关单位考察学习。本次考察活动安排在与中国工业界合作项目较多的工业发达的国家,考察的主要单位中,既有国际知名大型企业,也有充满生机活力的中小企业,既有工业协会这样的专业机构,也有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很有代表性。通过实地参观、考察和友好交流,使各位考察团成员对西方工业化国家企业的技术研发体系的基本结构,企业级技术创新项目组织模式,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对研发项目的理解及各自职责,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方式和力度,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方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及运作情况等等,有了较为直观、深入的了解,对欧洲国家的工业经济及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等,也有初步的了解。另一方面,在考察活动中,各位成员表现积极认真,思想活跃,主动地介绍我国或本单位技术创新方面的情况和做法,恰当地提出了许多有深度的问题,甚至是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使德、法工业界的朋友对我国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对我国工业经济强劲的发展势头,对我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情况,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留下了良好的印象。在考察学习的同时,许多成员同对方商谈进一步交流合作事宜,例如,德国工业联合会与中国工业联合作初步商定,将在今年内在北京组织一次工业领域的技术专题交流活动;达索公司初步接受重庆市经委的邀请,在虚拟设计制造技术及CATIA V5软件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共同组织一些活动。考察活动结束了,但进深的交流与合作还在继续。

(二)、获得了有益的启示

尽管德国、法国的政治文化背景及工业发展水平与我国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对于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来说,其工作对象和追赶求的目标相同的,外国新的观念、好的做法、成功的案例,对我们很有启发,有利于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学习、借鉴,改进工作。初步归纳,有如下几点:

1、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明确企业专利工作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科学技术水平,提高企业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保证我国工业经济在国际大环境下健康快速发展所具有的战略意义,不仅仅要面上号召和引导企业申请专利、保护专利,而且要学习德国政府的做法,重点做好三件事:健全机构,完善法规,加强服务。即利用法律的力量,营造良好的专利发展环境,利用政府的政策、法规和服务效能,减少企业申请专利的成本(人力、资金和时间)。另一方面,工业企业,尤其是大型骨干企业,要将专利战略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先决条件之一,作为培育国际性的现代企业的必备素质之一,予以足够的重视,抓好抓实,切不可游离于专利保护之外,更不能借专利法规缝隙而生存。

2、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倡导、引导和督促企业重视和抓好技术创新工作。其一,不能误认为通过近年来的努力,企业对技术创新和重要性及其内涵认识已经明确了,政策体系已经完备了。我们属于后发展国家,现代工业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大量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要掌握,先进适用技术需要开发应用,这就要求我们比德国、法国等工业发达国家予以更大的重视和更大的投入。但是,在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德、法企业研究开发组织体系十分严密完善(如奔驰公司、达索公司),政府的投入也在逐年加大,如德国政府投入200多亿欧元,直接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对于这一点,我国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决策者都应用清醒的认识,行动的迟缓只会带来科技水平差距的拉大和我国企业竞争能力的减弱。其二,不能误认为只有大型企业才需要特别重视技术开发工作,而一般的中小企业只需作一些产品或工艺的改进。实事上,企业不分规模、所属行业,只要参与市场竞争,就必须有其存在的技术条件,有其核心技术、专有技术或相对优势技术,以及技术所附加的新产品。例如,我们考察的P+S公司仅生产各类壁纸,不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但是,P+S公司十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与应用,其壁纸生产工艺及废料处理技术在欧洲处于领先地位,日本的相关企业也要采用他们的一些技术。这一点对于我国许多传统产业的中小型企业,尤其值得深思。

3、我国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内部技术开发项目的组织,应借鉴国外企业成功的作法,探索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更有利于激发企业科技和管理人员潜能的新的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模式。国内企业组织技术开发类项目,通常是自上而下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计划等,研发部门组织项目的实施,完成后再上报告,上层部门予以考核验收并配套以相应的奖励措施等。在考察中,当有的考察团成员询问对方有何奖励与惩罚措施时,对方往往露出茫然的神情。后来才了解到,在德法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无论是上层还是下属部门或公司提出(更多的项目是下面根据市场或技术发展需要提出),但最终是下属公司或部门更关心自己承担的项目的成败,有的项目的失误会导致一个部门的撤消,可谓生死悠关,又何须更多的奖励和惩治呢?从这里我们可得到更多的启发,我们的企业级的技术研发项目组织,应更多地引进市场经济特性的、非权力与精神因素操纵的新机制,应该认真审视一下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行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基本模式以及照此模式进行的十分严格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制度。

4、产学研联合开发是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倡导的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我们在考察德国、法国著名企业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的较普遍的做法,而且技术实力越强的企业(如BASF公司、奔驰公司、达索公司等),产学研联合及企业间的实质性的合作越广泛、越深入(如BASF公司与同济大学,达索公司与IBM等),不能理解为“企业技术力量不强,才找大学研究所来帮忙”。因此,我们应总结我们成功的经验,继续做好产学研联合工作。

5、德国工业联合会对于构建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促进国内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其好的作法值得我们的工业联合会及众多的行业性质的协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学习借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我们努力在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其中有很多的困难,需要政府的帮助。但是,服务于市场经济,必须首先自己走向市场,必须具备足够的市场生存能力。政府部门在指导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时,就是要帮助相应的服务机构和组织增强这种生存能力。

(三)、增强了工作的信心

在历时14天的考察活动中,我们既看到了德、法等欧洲国家的发达和工业的强大,同时也更真切地感受到了我国在近二十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感受到我国在人民生活、城市建设、工业经济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感受到中国在西方发达国家人们心目中日益增加的份量。我们充满信心:只要中国继续保持稳定发展,只要我们继续艰苦奋斗,扎实工作,抓好改革与创新,一个崭新的、开放的新型工业化国家必能在不远的将来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执笔:李银国、黄学工、赵苏庆、李峻海、周明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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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德国生态农业考察报告 

应瑞士、德国农业部的邀请,以部科技教育司魏百刚副司长为团长,部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上海市农委、山东省农业厅等单位组成的中国生态农业考察团一行6人,于8月19日至9月3日对瑞士和德国的生态农业进行了考察。考察团在当地农业官员的陪同下,先后考察了有关生态农业科研、教育、生产、加工、流通等60多个单位,并与瑞士联邦政府农业局的官员进行了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瑞士是一个中立国家,国土面积4.1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约占25%,牧场占25%,森林占25%,高山、湖泊、河流占25%。总人口约700万,分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古罗马语4个语区。劳动力384万人,其中从事农业的占4.7%,工业占26.0%,服务业占69.3%。1999年GDP3770亿瑞郎,其中农业40亿瑞郎,占1.1%。瑞士有7.8万个农业生产单位,其中5.5万个纯农业生产单位,每个农场平均种植面积18公顷。目前生态农场已发展到5000多个,包括种植、养殖等,有机农产品的面积占8%左右,有机农产品比例居世界各国之首。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00万公顷,森林1039万公顷,草场560万公顷。人口8100多万,其中农业人口占1.5%。农业人口人均占用耕地10公顷。德国的生态农业兴起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德国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有机食品生产国和消费国之一。目前德国共注册生态农场8400多家,面积40多万公顷,占农用土地面积的2.5%,有机农产品产量约占总产量的2%。 

二、瑞士、德国农业的主要特点 

(一)改革促进了瑞士农业特别是生态农业的发展。1992年,瑞士联邦政府农业局针对农业发展存在的政府支出增长过快、国内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农业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面临加入WTO等问题,颁布了第7个农业发展报告,决定对农业进行重大改革。政府制定了四项改革目标,即增强瑞士农业的市场竞争力;放开农产品市场;建立更有效的生产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革分两步推进,第一步从1992年开始,主要是把价格政策和收入政策分开,减少政府定价的范围,同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进行机构改革。第二步从1995年开始,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直接支付制度。通过改革取得了五大成果,即农民收入趋于稳定;政府取消了农产品保护价;政府对生产的干预减少;政府支出趋于稳定;有效地履行了国际组织的义务和承诺。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直接支付有关,而直接支付最核心的标准是生态农业。直接支付包括一般直接支付和生态直接支付,一般直接支付必须达到以下六条标准,①养畜要给生畜创照一个好的生态环境,如猪舍要有独立的进食间、睡觉间和活动间,我们形象地称其为“三居室”。②种植业必须进行平衡施肥。③要有相当比例的生态补偿。④必须实行定期轮作休耕。⑤必须进行土壤保护。⑥选择、定量、科学施用农药。生态支付必须农民自愿,选择生产有机产品,并达到有机产品的标准,才能得到。生态支付的标准要高于一般支付。德国也同样实施了生态农业的激励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农民的环保意识极强。92年以前,瑞士农产品自给率很低,92年之后,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积极扶持优势产业的发展,如畜牧业及其加工业,尤其注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使瑞士农产品的自给率大幅度提高。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首先考虑的是环境问题,通过农业改革,增加生态农业的补贴数量,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自给率,而且促进了环境的改善。国民的环境意识很强,发展生态农业已成为当地农民的自觉行动。我们所到之处农民普遍反映,发展生态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只有发展生态农业,才能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在我们考察的30多个农户中,已经进行有机农业种植的,多数表示要进一步扩大规模,而没有达到有机农业标准的,也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达到有机农业标准。同时,消费者也非常认同有机食品,尽管市场上有机食品的价格比一般食品高30%以上,但销路仍然很好,而且已经建立了稳定的消费群体,并不断壮大。我们看到有的消费者宁愿驱车近百公里专程到有机农场去购买有机蔬菜、水果和牛奶等。德国政府对生态农业也有较高的补贴。 

(三)政府十分重视农业职业教育,有高度发达和健全的农民教育和培训咨询机构。瑞士的农民教育分工比较明确。农业教育分三个层次,即高等教育、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这些任务由不同的机构承担。瑞士有两个联邦技术学院,主要负责农业高等人才教育和基础研究;有六个研究站(实用技术学院),主要负责实用技术研究;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实用技术培训学校,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不管是高等教育,还是职业技术学校,都有完善、先进的教学设施。高等教育注重基础理论,职业学校侧重实际操作。如葡萄酿酒专业,有葡萄园、小型酿酒厂及各种化验检测设备,并配有各种世界名牌葡萄酒供学生品尝、鉴别。瑞士的教育十分注重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凡是在生产中需要的技能学校都教,学生学到的东西在实践中能直接应用。如农业实用技术学院规定,招收的学员必须具有两年农场工作经验,并经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入学。教学内容除了品种和栽培技术外,还有农机修理、农机驾驶、木工制作等。在瑞士要从事农业生产必须拿到培训学校的毕业证书。 

(四)农业产业化水平较高,各种服务组织比较发达。瑞士的农业产业化分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较大的农场都有自己的加工企业,如乳奶制品加工厂、果汁厂、气调库、蔬菜加工保鲜等,农产品要经过加工后才能出售,有的加工企业除了加工自己的产品外,还带动周围比较小的农户来发展生产。如我们这次参观的Bischfszell食品加工厂,该厂生产1134种产品,年产量17万吨,产值4亿瑞郎,其生产原料由周围60公里内的农户提供,从而带动了当地蔬菜生产的发展。同时,企业为农户提供种子等各种服务,规定农产品质量标准,按订单收购,对有机产品和一般产品实行分类加工和销售。二是市场带动型。瑞士的农产品市场有连锁店、批发市场和小型农贸市场,其中超市是主要的零售渠道。我们参观的Migros超市是瑞士两个最大的超市之一,其年零售额在150亿瑞郎以上,占社会总零售额的40%左右。瑞士成立了全国农产品销售协会,各地区设有分会,会员由生产者、销售者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协商近期农产品价格并公开发布,生产者可以根据其发布的价格来确定生产。瑞士和德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都有明显的标识,有机产品和一般产品分开销售。三是合作社(行业协会)。据我们在德国波登湖地区考察,该地区有两个蔬菜、水果协会(MABOWLZ),当地农民都是协会会员,协会的资金由农民按产值的2%上交,协会为农民提供物资、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年终有利润再返还给农民。当地的蔬菜、水果90%是由农业合作社销售的。 

(五)政策法规健全,措施落实到位。瑞士、德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的多功能性,对环境保护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如为治理冬季农田施用厩肥引起硝酸盐的淋溶而导致地下水污染,德国于1989年正式立法,禁止农民于每年11月15日至来年1月15日在农田施用厩肥。为了保障土壤养分平衡,提高地力,防治病虫害,瑞士规定农场必须实行定期轮作,奶牛每年在室外的活动时间必须在50天以上,猪舍必须具备“三居室”等。同时在政府补贴上向生态农业倾斜。如度德国农业部的财政预算为110.2亿马克,其中用于生态农业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占总经费的66%。农民生产有机产品(Bioland等),政府每公顷补贴1000马克,生产综合防治产品政府每公顷补贴300马克。瑞士、德国政府注重法规的制定,更注重法规的监督实施。如瑞士政府委托联邦试验站对波登湖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通过水质的变化了解环境状况。对农场每年至少进行5次检测,两次全面检测,三次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收获和体会 

在为期两周的考察过程中,我们结合我国的生态农业发展现状,与瑞士、德国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主要的收获和体会有: 

(一)发展生态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发展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生产进入新阶段后的必然选择,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新趋势。要重视农业的多功能性。发展农业不能只重视经济效益,还要重视农业的生态功能。农业产地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产量、质量和食物安全,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迅速,成效巨大,但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农业环境形势相当严峻,农业环境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面临即将加入WTO的形势,亟待改善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应当看到,我国现在的状况与瑞士、德国20年前相似,我们应该汲取“发展-污染-治理-发展”的教训,本着对子孙后代生存和发展负责的精神,从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业环境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发展生态农业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标准体系。瑞士、德国的生态农业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与其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分不开的,两国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涉及水、土壤、大气、耕作制度、生物多样性、农产品质量等各个方面。目前,我国虽然也颁布了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但与瑞士、德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表现在法律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质量标准不统一、执法队伍不健全等。因此,要加快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体系,健全执法队伍。 

(三)发展生态农业要依靠科技进步,基础研究、实用技术、科技推广相配套。我们在瑞士、德国考察中看到,两国的科研、教育、推广体系十分健全,仪器设备比较先进,部门分工比较明确。我们参观的有机农场各种机械设备十分齐全,这为发展生态农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作物轮作、生物防治、草药防治、微滴灌溉等多种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在这方面我国还有一定差距,应该加快我国农业科研教育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起与发展生态农业相适应的科研、教育体系,加强对适应我国国情的生态农业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重视对学生和农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四)发展生态农业要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完善各种中介服务组织。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是瑞士、德国生态农业发展的一大特色。要发展生态农业就必须走产业化的路子,一是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带动生态农业的发展;二是要拓宽流通渠道,通过建立有机食品专卖店、有机食品专卖区(专卖柜)、直销店等,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种专业协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各种中介服务组织,通过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物资、信息、技术、销售等各方面的服务,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 

(五)发展生态农业必须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农业的认识,尤其要提高农民的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业的前提,农业生态环境涉及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必须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在这方面瑞士、德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农民是发展生态农业的主体,提高农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广大农民对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只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今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使保护环境、发展生态农业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和综合部门的宣传,提高他们对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改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紧迫感、使命感。二是加强对生产者、消费者的宣传,提高他们生产、消费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产品的自觉性。 

(二)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形成抓生态建设的合力。生态农业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农业部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有关综合部门的支持,组织有关活动,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在安排有关计划时向生态农业建设倾斜。农业部有关司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形成合力。 

(三)完善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生态农业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农业建设指标、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尽快颁布实施。 

(四)增加投入,健全执法队伍。要加大投资力度,建立健全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满足检测工作需要。要有计划、分步骤、分区域地进一步加大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力度。同时,要健全执法队伍,加强技术和管理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赴瑞士、德国生态农业考察团 

魏百刚科教司副司长 

刘中蔚国际合作司欧洲处副处长 

高尚宾科教司生态环境处处长 

王小兵种植业管理司经作处副处长 

昂金莲上海市农委外经处副处长 

蒋石宝山东省农业厅生产处副处长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情况的考察报告德国考察报告(4) | 返回目录

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的模式不尽相同,甚至在一个国家内也有所差别(德国)。但是,作为欧洲国家,其基层选举的历史都比较长,选举的过程也有许多相同之处。     一、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制度及其运作     (一)选举机构     选举机构是保证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组织载体。在瑞典、德国和法国的基层选举中,一般都设有非常设的选举机构。瑞典设有专门的国家选举机构,负责组织4年1次的选举工作,并负责省和市镇议会选举的辅导和培训。在市镇设有非常任的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在选举前1年每个市镇有2人专门负责选举工作。在德国,地方设有选举局(隶属于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选举工作,其主要工作是制作所有有选举权的选民名单、印制选票、确定投票点、通知选民投票、负责信件选举等,以保证选举正常进行。     (二)选民登记     在选举开始前,各国都依法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一般在选举日前年满18周岁即享有选举权。选民登记并经相应机构确认后,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如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公布选民名单,以便于查验和监督。     (三)候选人的产生     西方国家的选举一般是建立在政党政治基础之上的,候选人一般由党派提出。当然,在一些小的市镇,选举的党派倾向不是很强烈,有的国家也允许以个人名义参加选举,但从总体上讲,其制度设计还是以政党政治为基础的。每一个政党在提名候选人的同时,内部也有一个排序名单,作为分配议席的顺序。     (四)竞选宣传     在选举之前,参加选举的各个党派或候选人一般都要进行竞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宣传画等宣传政党的纲领、政策和候选人的情况等,候选人更是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竞争演说或自我介绍,以提高选民对本党候选人的信任,得到选民更多的支持。竞选的宣传费用一般由政党或个人负责。     (五)选举     选举日投票是选举工作的重要和核心环节,因此,各国对选举日的选举工作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在选举投票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主要有宣传投票选举的过程和注意事项;公布投票时间和投票站地点;办理委托投票和信件投票手续,解决不能到投票站投票而又不愿放弃选举权的选民的选举投票问题;印制选票;建立秘密写票间;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准备投票用品等。在选举期间,要做好引导、说明和监督工作。如瑞典市镇议会选举中,每个选举站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德国市镇议会选举中,每个政党都派一名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六)计票和议席分配     根据得票情况和一定的规则分配议席和确定当选人,是选举工作的最重要的环节。在这方面,瑞典、德国、法国的当选规则各有特点,是选举环节中差异较大的地方。     1、瑞典。在市镇议会选举中,先根据各个政党在每个选区中所得选票进行分配,获得总票数3%以上的政党才能取得分配席位的资格。市镇议会的选举采取比例代表制,应选席位的分配方法是:首先把1.4作为第一除数,获得相对多数票的政党获得第一个席位,之后,这个政党的总票数除以3后再与其它政党的得票比较,当这个政党获得第二个席位后则除以5,获得第3个席位后除以7,这种方法被称为奇数法。    根据这种计算方法,b党获得3个议席,a、e、g党各获得1个议席。(材料来自瑞典国家选举委员会 election in sweden   XX年)     确定市镇议会具体人员时,在每个政党所获得的议席数内,个人得票率超过5%且得票超过50票的候选人,可依得票多少顺序自动当选。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候选人,如果该党还有议席,则根据该党预先排好的名单依次分配,而不再完全看其得票数量。     2、德国。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其市镇议会的选举办法,各州也不尽相同。以北莱茵-威斯特~州特罗斯多夫市为例。该市有7万5千人,有选举权的约5万人。该市议会共设50个议席(市镇议员一般非全职,一般每月开一次会),根据选举办法,选举时划分为25各选区。在选举中,党派可以提名候选人,个人也可以报名参选,个人参选需征得一定数量得公民签名。每一个公民投一张选票,在25个选区中,每个选区谁的得票多,就进入议会;另外25个议席,则根据各党派所的选票,按比例进行分配。     3、法国。市镇议会有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在3500人以下市镇以两轮多数选举制产生,在3500人口以上的市镇采取多数制(给予第二轮获多数名单半数席位)与比例制(剩下的一半席位按各参选名单获票多少进行比例分配)相结合的混合选举制选举产生。人口在3500以下的市镇议会选举中,选举不侧重党派,选举人将票投给某一候选人名单,并可以修改候选人名单,选票的计票按候选人进行,第一论得票率超过50%的候选人直接当选。如果议席尚有空缺,则进入第二轮选举,在此期间候选人名单可以改动。第二轮选举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人(得票率不必一定超过50%)。人口多于3500的市镇,则必须选择名单,选举人不能改变候选人名单。第一轮选举中低于5%得票率的不能进入第二轮,得票率在5%-10%的可与其它名单合并。在第二率选举中,得票率列第一位的奖励总席位的50%,剩下的一半席位按参选名单得票多少进行比例分配(示例见下表,共60个议席)。     二、瑞典、德国、法国基层选举制度的主要特点     瑞典、德国、法国三个国家体制不同,其基层治理和选举制度也各有特色,从选用的模式和方式都不尽相同。但是,上述三国同处于欧洲,政治制度相同,文化理念相近,因此,其基层选举制度也呈现了一些共同的特点。     (一)政党政治仍然是地方自治组织选举的基础。政党政治在西方国家有较长的历史,特别是选举中,政党更是扮演着特

殊的角色,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离开政党的参与、配合、领导,选举将很难开展。瑞典在地方选举中,选民必须把选票投给某个政党的成员;法国在地方选举中,则是把选票投给某个政党提出的名单;德国在地方选举中,选票上注明了候选人的党派,以作为另一半席位分配的依据。虽然在市镇选举特别是一些人口较少的市镇选举中,政党的色彩不如国家选举或大的市镇选举那幺突出,但其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一般而言,大部分候选人都是由政党提名的,当选的也主要是政党提名的候选人。     (二)注意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在这次访问中,我们所接触的人无论是政府官员、市镇议员还是普通公民,绝大多数都对市镇议会选举比较关注,对其民主体制比较推崇,不少人甚至感到自豪。在参加选举并非义务的情况下,市镇议会选举的参选率都是比较高的。究其原因,一是市镇等基层组织与公众的联系更为直接和广泛,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二是社会注意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这种意识是积极和正确行使选择权的基础。在培养公民政治参与意识方面,这些国家的做法有的是有意识的,有的则是潜移默化的。主要有:(1)重视青少年民主和参与意识的培养。有意识地组织青少年参观国家议会和地方议会,使其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权利运行,了解国家和公民(公众)的关系,使其增强对民主及权利义务的理解。(2)通过宣传和竞选强化公众的参与意识。在选举之前都要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动员。参加竞争的政党或候选人更是通过各种形式和机会向公众展示其见解和主张,提高选民对其的信任和支持。(3)通过议会的公开辩论,强化选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上述国家,议会讨论或辩论都是公开进行的,特别是市镇议会开会,都允许公众旁听,有条件的甚至进行广播或电视直播,使公众能直观地了解其选举的代表如何和能否代表其意愿。由于选举与公众有较强的利益关切度,加之长期民主意识的培养和熏陶,公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比较强。     (三)比较重视选举工作的组织和设计。上述三个国家的法律都比较健全,选举工作根据宪法或选举法进行。同时,在选举的组织、时间、过程、经费、计票、监督、申诉等方面也有比较完备的制度和程序。在选举过程中,一般体现了如下原则:一是便民原则。在投票点的设置上尽量方便选民投票。二是普遍原则。为无法到投票点投票的选民和外地选民设计投票方案。三是简便原则。选票及规则的设计尽量简便易懂,不使选民发生误解。四是经济原则。在保证选举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控制选举的费用。如瑞典的选举把国家、省和市镇议会的选举安排的同一时间,以节约人力、物力和费用。五是秘密投票原则。即要准备秘密写票间,并在秘密写票间中无记名做出自己的选择。如瑞典的选举程序为:(1)选民持选民卡到投票站;(2)核对选民卡后进入投票间;(3)投票间的桌子上清楚地放着不同颜色的选票(分别代表国家、省和市镇),选民领取选票后到秘密写票间;(4)在秘密写票间中填写选票,并分别装入信封;(5)再次核实身份并在选民名册上注明,同时把选票交工作人员;(6)选民监督工作人员把选票投入票箱;(7)离开投票站。以上程序被印制成图示提前发给选民(间附图)。          (四)选举的制度和规则选择符合实际。从对瑞典、德国、法国的基层选举的介绍不难看出,三个国家的选举制度和选举方法各不相同。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实践,选择什幺样的选举方式,既基于一定的历史传统和政治理念,更是基于实际的需要。以法国为例,法国在不同时期采取了不同的选举办法,同时,不同层级的选举也有不同的选举方式。如大区议会的选举以前采取比例代表制,结果是很多大区议会产生不出多数派别,得票相对较多的政党只能联合其它党派执政(如社会党和绿党联盟),但联盟的政党内部常常意见不一,结果许多重要的问题得不到通过。这种情况要求对此方法进行改革,于是引入多数选举法,对第二轮选举获得简单多数的政党给予总席位25%的奖励,形成混合选举制度。在人口多于3500人的市镇议会选举中,奖励的幅度更是达到总议席的50%。这种方式虽然看起来不尽合理,但在法国却是现实可行的,改革后选举取得了明显效果,提高了议事决定的效率。     由于时间较短,加之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政治理念都不尽相同,我们对上述三国的基层选举情况只是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所了解的深度也相当有限。不过,这次访问也给了我们较大的启发,三个国家基层选举的一些做法和理念也有可以借鉴之处。当然,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实践,没有也不可能有超越时空、适合各国的固定模式,而是一定要结合本国国情,制定和选择既符合民主和选举的本义,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且能为公众接受的选举制度和办法。